宜蘭縣頭城鎮陳姓船長與呂姓輪機長,去年10月底從頭城鎮出港,駕駛漁船在屏東外海,走私重達651餘公斤的毒品安非他命,檢警接獲線報後攔截,讓這批安毒沒有流入市面,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陳男8年,呂男7年8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去年10月與綽號「阿狗」的男子協議,以50萬元酬金將安毒載運入境,並收取「阿狗」交付的5萬元訂金,陳男與呂男自頭城鎮烏石漁港安檢站報關出港,漁船抵達屏東外海的公海海域後,從一艘鐵殼船接駁33袋的安毒。
陳、呂2人將33袋安毒藏入漁船的淡水船艙,並由陳男以樹脂封艙,呂男駕駛漁船返航,報關入港時,北市警會同海巡署執行搜索,在淡水船艙夾層扣得大批安毒。
檢方向法院求處陳男16年、呂男15年重刑,法院審理時考量陳、呂對犯行坦承不諱,陳男供出上游毒品來源,因此分別量處8年與7年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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