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的擔保品範圍,僅包括五項:上市櫃有價證券、投信基金或期貨基金受益憑證、政府債券、黃金現貨、經主管機關核准的擔保品,這次新增「應收在途交割債權」。所謂「應收在途交割債權」是指投資人把賣出股票後兩天(T+2)可以拿到的股款,先拿來做擔保品抵押給券商,再由券商先墊付股款給投資人,讓投資人當天即可拿到股款,資金的運用更為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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