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蕭姓員工追求女外包人員遭拒,多次跟隨騷擾,除被依《社維法》裁罰3000元,台電也以蕭涉及霸凌與性騷擾,連2年考績丙等,但蕭男不滿女方偷拍他影像,反控女子妨害祕密等罪,但台北地檢署認為女方是為求自保蒐證,偷拍罪嫌不足,18日將女子不起訴處分。
據指出,蕭男自2019年為了追求台電外包商女員工,多次送水果、邀女方加入他成立的LINE群組被拒,憤而辱罵女方「婊子、賤人」,還跟蹤對方,女方認為遭騷擾,向台電申訴。
台電認定蕭男霸凌、屢勸不聽,決議記過2次,考績丙,但隔年蕭男故態復萌,女方再向台電申訴,台電2020年第二度調查時,蕭男見到女子,騎車折返問她「要不要一起去爬山」遭女子持手機全程錄影蒐證。
事後蕭男因無正當理由跟追行為,被被警方依《社維法》裁罰3000元,台電第二次調查亦認定蕭男構成性騷擾,記過2次,連2年考績丙。
蕭男不滿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撤銷台電懲處並求償162萬元,台北地院日前判他敗訴,另蕭反控女子3月6日未經其同意就拍攝他影像,涉嫌妨害祕密等罪。
檢方調查後認為,蕭與女子當時是在停車場,屬公開場合,且女方是為求自保蒐證,依罪嫌不足,將女子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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