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陸官媒《法治日報》消息,大陸國家安全部6日公佈的《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提到,公民可以獲得證書形式的「精神獎勵」或現金「物質獎勵」,從1萬元(人民幣,下同)到10萬元不等,具體取決於舉報的價值。

有外媒報導稱,揭露外國間諜或其他安全違規行為的獎勵在中國大陸已存在多年。大陸國家安全部代表表示,新措施旨在規範獎勵和激勵公眾,以應對外國情報機構和其他敵對勢力的威脅加劇。

據《法治日報》報導,依照上位法律法規規定,辦法細化和明確了國家安全機關實施舉報獎勵的條件、方式、標準和程序。其中,規定舉報人獲得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3項條件:一是有明確的舉報對象,或者具體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線索或者情況;二是舉報事項事先未被國家安全機關掌握,或者雖被國家安全機關有所掌握,但舉報人提供的情況更為具體詳實;三是舉報內容經國家安全機關查證屬實,為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發揮了作用、作出了貢獻。

該《辦法》結合國家安全機關舉報獎勵實踐,明確獎勵實施方式包括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並根據舉報發揮作用程度、作出貢獻大小,劃定了4個等級的獎勵標準。

關於法律責任,《辦法》明確了舉報獎勵相關工作中,追究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責任的6種情形、追究舉報人責任的4種情形和追究舉報人所在單位責任的兩種情形。其中明確規定,舉報人不得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不得弄虛作假騙取獎金,不得惡意舉報或者以舉報為名製造事端、干擾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不得洩露舉報中知悉的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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