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李姓男子前年與剛認識不久的女性友人到夜店喝酒,他假好心送她回宿舍,卻偷走宿舍鑰匙後闖入,利用她酒醉無法反抗,加以性侵;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乘機性交及竊盜等罪判刑3年10月及拘役80天,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考量李男與被害人和解,判刑2年及拘投60天,緩刑5年。可上訴。
2020年8月19日晚間11點李與被害人到夜店飲酒,隔天凌晨4點多,她男友前來接送,李男藉詞酒後乘坐機車危險,即與她一同搭乘計程車返回她住處,而她男友則騎乘機車前往她宿舍。
凌晨5點多,3人同時抵達她宿舍,李趁她熟睡、她男友上廁所之際,竊取她放置於個人包包內之宿舍鑰匙,上午6點多,李與她男友一同離開宿舍,各自離去,但李折返宿舍以鑰匙開門進入宿舍內,性侵酒醉的被害女子。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喝酒過量,有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