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國務院國資委日前印發《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推動中央企業加強合規管理,切實防控風險,有力保障深化改革與高質量發展。辦法要求央企設立首席合規官,並將合規審查嵌入經營管理流程。
央視新聞客戶端報導,該辦法明確提出,中央企業應當結合實際設立首席合規官,不新增領導崗位和職數,由總法律顧問兼任,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領導合規管理部門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加強合規管理。
該辦法提出,中央企業應當將合規審查作為必經程序嵌入經營管理流程,重大決策事項的合規審查意見應當由首席合規官簽字,對決策事項的合規性提出明確意見。業務及職能部門、合規管理部門依據職責權限完善審查標準、流程、重點等,定期對審查情況開展後評估。
在監督問責方面,中央企業應當對在履職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應當發現而未發現違規問題,或者發現違規問題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給企業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單位和人員開展責任追究。
《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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