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李姓女子搭乘國內航班,從馬公飛行至松山機場,她在飛機上用手機講電話,檢方起訴後,台北地方法院依非法使用干擾飛航通訊之器材罪判處罰金2萬元,可易服勞役。可上訴。
從事寵物美容工作的李姓女子7月3日下午,搭乘航空公司班次自馬公飛行至松山機場之班機,她明知在航空器飛航中不得使用具無線電發射或收發功能之個人電子用品,竟仍在班機飛航中使用具無線電收發功能之行動電話與他人通話。
台北地院審酌李女明知於航空器上使用通訊器材,容易干擾飛航通訊,進而危害航空安全,竟仍使用,所為實屬不該,惟其犯後已坦承犯行,判處罰金2萬元。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