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表示,為從制度面源頭協助機關編列合理計畫經費,於是研擬112年一般房屋建築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時,蒐集過往3年已決標案件預算單價(非採決標打折後單價),加上以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營造工程物價指數變動趨勢推估112年營建物價漲跌幅,計算112年度編列基準,提供機關編列當年度計畫經費使用。相較於111年編列基準,鋼筋混凝土構造調增約23.2到32.8%,鋼骨構造調增約27.4到33.1%。
此外,工程會說,編列基準所列單價僅是該類建築工程基本構造所需直接工程成本,機關編列發包預算時尚得依個案工程特性外加專案研析另行計列費用(例如特殊造型或設備、坡地開發、智慧綠建築或偏遠地區等加成項目)。
工程會強調,在「計畫階段」其經費編列除應符合定位、功能、建造標準及適用範圍外,須完備預算經費編列架構計算直接工程費,並落實編列物價調整費及工程預備費,且應將計畫估價基準年至預定完工年物價變動納入考量。工程會於審議重大公共工程計畫及基本設計時,均會檢視及提醒並提出專業意見。
工程會提醒各機關,在計畫、規劃、設計招標及履約各階段,均應檢核每階段編列預算是否符合當時市場行情,並善用物價調整機制,以合理反應物價波動風險。
工程會指出,經過各機關的努力,近4年約9成工程標案,均能順利決標,且公共建設執行率連續2年達95%以上高標準,110年執行金額4,386億元,執行率更達95.87%為歷年最高,顯示各項公共工程持續順利推動。
工程會說,為加強各機關落實編列合理預算及因應營建物價波動,持續以函文向各機關及技術服務產業相關公會宣導,辦理公共工程應將全生命週期各階段納入考量,掌握本身需求,瞭解建設計畫的設定目標與定位,考量市場行情合理編列各階段預算,供設計依循;設計成果並須符合原計畫之定位及預算範圍,相關材料、設備、工法、工期、現場施工條件環境等應合理可行,以利工程順利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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