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表示,台新藥公司有發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重大訊息之情事,惟未依規於事實發生日之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二小時前發布重大訊息,核有缺失,櫃買中心爰依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7條規定對該公司處以新臺幣1萬元之違約金。

#台新藥 #1萬元 #重大訊息 #規定 #櫃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