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0歲出頭的嫩妻,與閨密發生口角糾紛,想起閨蜜曾遭人拍攝性愛影片傳上網路,於是上網搜尋該段性愛影片後,再由丈夫發布在IG限時動態供眾人觀賞,事後遭到閨蜜怒告,在和解時又因態度惡劣,閨蜜氣得要法官判處重刑,新北地院依共同犯無故散布他人性影像罪,判這對夫妻各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一名嫩妻與閨蜜發生有糾紛,因為聽聞閨蜜曾遭人拍攝性愛影片傳上網路,竟然上網搜尋該段性愛影片,進行剪接重製重製後,以手機傳給丈夫,再由丈夫上傳到IG限時動態,公然讓不特定多數人觀賞。
閨蜜遭人告知發現後大怒,立刻前往警局提告。法官審理後,嫩妻與丈夫兩人坦承罪行。因此法官認定,2人僅因與被害人有糾紛,竟共同犯行,侵害女方身體自主隱私權,造成難堪等心理創傷。
且散布影片對女方傷害極大,迄今尚未能與女方達成和解或獲得其原諒,被害女子表示,2人於法院調解時態度惡劣,希望法官從重量刑,法官因此將這對夫妻各判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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