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烏日庄役場為歷史建築,現為烏日警分局偵查隊廳舍,市議員張家銨4日表示,許多遊客不能入內參觀,無法彰顯歷史記憶,提案建請市府規畫修復,並將烏日警分局遷移,以利進行文化資產保存再利用。多位議員則提出先定位該場域,以利後續進行修繕活化。
台中烏日庄役場落成於1930年,2004年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縣市合併後由烏日警分局使用至今。
市議員張家銨今指出,烏日庄役場為歷史建築,文化資產可以保存再利用,要創造公共價值,但由於該場域目前是警察廳舍,遊客不能入內參觀,無法彰顯歷史記憶,今提案建請市府規畫修復,並將烏日警分局遷移,以利進行文化資產保存再利用。
市議員江肇國提到,烏日庄役場未來用途要先想好,不要到後來才修正方向,造成經費增加。
王立任表示,若希望烏日分局遷移,就要建請警察局擇地遷移後,才會有要不要修復再利用的問題,文化局沒權責要烏日分局遷移,未來若有其他用途,再依《文資法》修復;另修復再利用當作辦公廳舍,也不違反《文資法》。
陳淑華認為,針對歷史建築修復後的利用,如果是警察機關使用,一般民眾很難接近,定位很重要,沒有定位就修復,會把民眾拒千里之外,希望修復後可以保存,能發揮更大的文化歷史意義,進行修復前,應先跟烏日分局先談談。
文化局長陳佳君指出,烏日庄役場是市警察局館所,目前正提案做調查研究,包括再利用方向等,已送文化部,完成研究後才會爭取修復經費,辦公廳舍使用也是活化的一種;《文資法》也強調,文資場域優先尊重原來歷史場域的精神,只要依照《文資法》程序跟精神來規畫,都會鼓勵。
陳佳君表示,《文資法》具有公益性,規定若有取得公家修復資源,要某種程度開放給民眾參觀,但不是全部開放,比如民宅修復不可能全部開放,未來會跟所有權人協調,可進行局部或時段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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