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今(31)日凌晨移送北檢複訊,主張拒絕夜間偵訊,檢察官當庭逮捕,後續柯向北院聲請提審;北院召開提審庭後,裁定聲請駁回,柯解返北檢。民眾黨表示,此與前例標準迥異,應准許提審聲請,支持柯依法救濟。

民眾黨中央緊急應變小組表示,台北地方法院駁回柯文哲提審聲請,與既往前例之標準迥異(參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聲羈更一字第10號裁定),檢察官於逮捕前並未就本案京華城實體事項訊問被告,其逮捕與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四項之要件不合,本應准許提審之聲請。

緊急應變小組表示,民眾黨尊重台北地院之裁定,並支持柯文哲主席依法救濟之權。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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