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喝醉後與友人大打出手,因而受傷被送往醫院急診室治療,卻在治療中,作勢要出腳攻擊護理人員,又出手攻擊前來阻止的員警,導致員警多處擦挫傷,被警方當場逮捕,法院審理後依犯妨害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執行救護業務罪,處有期徒刑3月。

起訴書指出,陳男在今年1月間與友人發生肢體衝突而受傷,前往醫院急診室就醫,當醫護人員為他進行治療時,卻突然心生不滿,作勢要出腳攻擊為他治療的護理人員,員警見狀上前勸阻,他卻動手歐打員警左耳,導致員警左耳、左臉挫傷,右前臂、左手擦傷。

陳男在警訊及偵訊時雖坦承犯行,但辯稱自己喝醉了,完全沒有印象,不知道有沒有打人。

法院審酌,陳男前即因酒後駕車遭刑,執行完畢卻未記取教訓,此次酒後又以強暴方式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員警執行勤務,所為實無足取,但念及被告坦承犯行,並與員警成立調解並履行賠償完畢,另與醫護人員成立調解而取得其諒解,犯後態度尚稱良好,依犯妨害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執行救護業務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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