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鄭鴻威涉嫌組「律師團」洩密詐團案,台北地檢署查出,鄭安排101件車手案給15名律師辯護,且接受詐團虛擬貨幣報酬洗錢,4個月獲利1200萬元,依洩密、組織犯罪、洗錢等罪起訴鄭鴻威等人,案發後遭羈押的鄭男,押期將於本月13日屆滿,他向法官表示希望能以具保代替羈押,法官裁定以50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
法官同時裁定,對鄭男限制住居、出境、出海10月,不得與同案被告、共犯及起訴書證據清單欄所載之證人為任何接觸;如未能具保,羈押期間自10月13日延長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鄭男目前尚未辦保完畢。
起訴指出,鄭鴻威去年間,加入暱稱「銀河車隊-美國」詐團,負責處理該集團旗下車手遭檢警查緝後的相關法務事務,包括遭查緝前的防範措施、遭查緝後與檢警應對。
鄭鴻威自行或指揮安排派案律師擔任落網車手之辯護人,以監視車手是否供出上游成員,藉此取得車手於偵查中之筆錄內容、車手是否遭羈押、扣案之贓款數額等資訊,並告知詐團連姓主嫌,以利該集團上游成員管控風險、調派人手及認列虧損,藉此維持該詐團運作。
鄭鴻威親自或委由法務助理林佳毅安排黃耕鴻15名律師接案,15名律師分別接受3案至24案委任,15名律師利用陪同車手受訊及聲請羈押閱卷機會,以文字、口述等方式將筆錄內容、羈押聲請書等偵查資訊告知鄭鴻威,由鄭鴻威轉知詐團上游知悉。
鄭鴻威接獲詐團虛擬貨報酬後,定期請友人會計師李昊承轉換現金洗錢,李自去8月17日起至12月1日止,兌換台幣並提領共計1270萬4901元 其合庫帳戶,再轉匯1216萬6500元至鄭的台新銀行帳戶,李賺取差額53萬8401元。
律師黃耕鴻除另接受鄭派案,自己也在去年11月2日接受委任後,在桃檢偵查庭內偷錄音,再將錄音檔提供給當事人,另黃還在花蓮地檢署偵辦一起詐團案時,要求其他律師回報在押被告的的陳述內容、或寄會客菜、寄物等需求,黃再洩密給詐團上游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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