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市場送肉品工作的張姓男子難忍偷窺慾,去(2023)年連續兩次在連鎖超市持手機偷拍女性裙底風光,因手段粗糙,均遭旁人或本人發現,遭拍的兩名女子向警方報案,張男涉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遭判有期徒刑5個月。
張男為滿足個人性慾,竟基於攝錄他人性影像之犯意,去年7月在連鎖超市,看到小美(化名)在結帳櫃檯排等,即持行動電話開啟內建攝影功能,以蹲姿將行動電話伸進小美裙底,朝小美大腿及內褲等隱私部位錄影,遭旁人發現喝叱制止致未得逞。
張男被逮後並未罷手,同年10月間,同樣在連鎖超市內,看到小花(化名)穿著短褲彎腰在開放式冰箱前選購商品,便持行動電話開啟內建照相功能,以蹲姿將行動電話朝小花大腿及內褲等非公開及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之身體隱私部位拍攝,遭小花發現報警處理,經警調閱監視器影像,始循線查獲。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張男竊錄兩女性影像,所為嚴重侵害他人隱私,致告訴人留下難以抹滅之陰影,顯欠缺尊重他人性隱私觀念,張男犯後坦承犯行,小美願意接受道歉,但小花則表明無和解意願,也不原諒張男,法官依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5個月。目前張男接受心理治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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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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