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環評法施行細則規定,涉及保護區等敏感區位的觀光旅館由環境部環評大會審查,其餘的給地方處理,但環境部近日預告修正環評法施行細則,擬把所有觀光旅館及旅館等開發由地方審議,引發外界憂心,對此,環境部部長彭啟明今天受訪時表示,環境敏感地區還是要由中央認定,必要可以介入收回來。環境部則說,目前還在預告階段,會持續聆聽大家意見。
環境部強化與地方政府分工合作辦理環評案件審查及監督,近日預告修正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2條附表1及第19條附表2,除納入小水力開發行為管轄權分工,並務實考量漁港、學校、旅館、太陽光電等部分開發行為特性及對環境影響,調整其環評審查、監督權責為直轄市、縣(市)政府。
彭啟明6日受訪時表示,目前大家對環評有很多意見,部分地方政府希望可以由他們的環評單位審查中小型的觀光旅館或旅館,規模還在討論,不能否認地方的環評機制沒有水準,至於較有爭議的部分為東部數個縣市,將會加強監督,但也會針對環評審議時間、效率、審查方式等環評精進措施。
媒體詢問,是否包括環境敏感地區?彭啟明則說,環境敏感地區還是要由中央認定,必要可以介入收回來。
環境部則說,為精進環評措施,定期與地方交流,除辦理環評審查、監督業務交流會、法規講習,共同促進提升環評職能與人才培育外,並透過考評制度,督導地方持續精進環評業務。本次修正草案業與地方政府環保機關研商並取得共識,除少數縣市擔心執行人力量能不足外,絕大多數縣市皆表示同意,環境部期許中央及地方合作,積極以環境保護優先,達成永續發展目的。
本次預告修正相關資料已公開於行政院眾開講平臺,歡迎各界於預告期間屆止前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預告期滿後,環境部將辦理後續法制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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