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姓男子心儀一名女子,多次跟蹤騷擾,經女子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在案,高男仍不肯善罷甘休,今年4月竟趁女子在住處外澆花,,試圖要贈送情書,旋即女子遭持水管噴水驅離,並向警方報案,士林地檢署偵結,認為高男持續行為導致女子心生畏怖,且違反保護令,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予以起訴。
高男去年9月就不斷騷擾被害女子,案經警方書面告誡,隔2天又傳送有愛心圖樣的簡訊給女子,案經士林地院核發保護令,命不得對被害女子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其行蹤,且不得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相類方式接近女子住居所,至少遠離女子100公尺,有效期間1年。
高男仍無法按奈情緒,今年4月21日上午7時許趁女子在住處外澆花,打算當面贈送佛經、信封,女子見狀則手持水管朝高男噴水表示拒絕,同時報警處理。
起訴書指出,高男反覆、持續違反女子意願做出與性或性別相關行為,使女子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且違反保護令,依違反跟蹤騷擾法起訴高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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