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被控收賄1000萬元,協助陳敏薰取得台北101董事長職務,扁珍因貪污罪遭判刑確定,且吳淑珍因將錢透過胞兄存入人頭帳戶中,已被依洗錢罪判刑定讞,但是陳水扁被控洗錢部分未被起訴,台北地檢署今日上午依洗錢罪起訴陳水扁。

北檢查陳水扁涉嫌洗錢案,曾兩度囑託高雄地檢署代訊吳淑珍,但她都以身體不適拒絕受訊,而北檢之前已訊問過扁,並在今天將扁起訴。這筆錢已在2011年被北檢沒收,將吳淑珍存放在胞兄吳景茂人頭帳戶中的1000萬元轉進國庫,成為扁家不法所得遭執行沒入公庫的第一筆。

此案起因扁珍被控收受陳敏薰1000萬元,再由扁利用職權向前財政部長林全施壓,讓陳敏薰接任大華證券董事長不成後,隨即安排改任台北101董座。

當時法院的判決指出,陳敏薰在2004年間以友人陳欽文名義,購買1000萬元台支,交給吳淑珍,吳再透過友人蔡美利在同年4月6日至12日,分6次將支票存入吳景茂設於彰化銀行民生分行的人頭帳戶內提示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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