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同時規定納入社會公正人士及醫院的員工代表擔任董事會成員,以擴大社會和醫院員工的參與。

對於血汗醫護嚴重問題,為提升醫事人員工作士氣,營造更完善的醫療環境,通過草案明定,醫療財團法人完納稅捐、彌補虧損後,應以年度收入結餘,優先提升員工薪資待遇及補充短缺人力。

對於醫療人力不足,造成醫療人才大出走,提升員工薪資待遇也不限於薪資,這次修法也明訂可提供宿舍、夜歸車資補助、派車接送,以及醫療糾紛保險等,加強保障醫療人員。

#醫療法 #萬年董座 #醫療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