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會議代表、台大教授吳瑞北認為,一直以來台大和校長都沒有完整的說明機會,應該以專案校務會議處理此案,時間點就在教育部和科技部公佈調查結果後召開,決定是否接受校長的不續任案。
台大學生會會長呂姿燕表示,如若校長現下決定不再續任,反而是認可了外界對於本次事件的種種虛實解讀,在仍審查中的案件,行政責任在本事件調查結束前不應無限上綱,這不僅損害校長自身名譽、更是造成對臺大聲望的二次嚴重傷害。
因此,呂姿燕說,希望相關委員會建立機制來處理本次事件,而校長更應該負起本次事件的責任,領導和導正台大,甚至是國內整個學術倫理領域的風氣,不僅是樹立典範、建立制度,更應該肩負責任陪台大度過這個風雨飄搖的時期,再行思慮這個不續任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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