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本月10日三讀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當中第34條之2規定輪班制勞工,換班間隔休息時間以11小時為原則,但卻可以透過但書,將休息時間縮短至8小時;針對此但書,衛福部今邀15個醫護團體開會討論,卻遭基層護理師擔心將大開花花班的方便之門。衛福部會後指,除非遇到天然且不可抗拒的事件,輪班間隔仍為11小時,並禁止資放立但書。
針對輪班護理人員的班與班之間休息時數,衛福部今邀請15個醫護團體舉行「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二項但書適用情形研商會議」;因擔心輪班護理人員權益受影響,10幾個基層護理師工會今早在會議開始前,便到衛福部抗議陳情,希望輪班間隔規定能維持原狀,不要大開各種方便之門、讓資方得以用各種方式縮短班與班之間的休息時間,也就是把原有的11小時縮短為8小時。
衛福部照護司司長蔡淑鳳說,衛福部的立場就是堅持「輪班間隔就是11小時」,唯有遇到重大疫情、不可抗拒事件、緊急救護事故等3個「天然且不可抗拒的事件」,資方才可以透過勞資協商,讓輪班間隔從11小時降到8小時。
台灣護理產業工會秘書長張佑安說,會議中有資方提到,有勞工會想透過縮短休息時間,來累積較長的假來放假,希望將此放入但書,但仍遭衛福部拒絕。蔡淑鳳強調,衛福部不會讓資方立下任何但書,「除了上述3種原因,資方均不得縮短輪班人員的間隔時間」。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