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许小姐今年元旦在国道3号目睹车祸,热心提供行车纪录器影片给警方,却被高公局要求支付新台币1万2000元的国道散落物处理费。高公局今天表示,将主动撤销缴费单。
媒体报导,今年元旦许小姐行经国道3号南下九如交流道附近,目睹死亡车祸,热心将车上行车纪录器影像提供予警察厘清事故原因,她却在3月10日收到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区养护工程分局函请支付国道散落物处理费,一共1万2000元。
高公局今天发出新闻稿表示,南区养护工程分局向国道公路警察局第五公路警察大队查询,该车是受事故波及的第三车,不涉及肇责,将主动撤销许小姐缴费通知单。
高公局呼吁,若当事人发现散落物处理费用应由他人负担时,可依「国道散落物处理收费要点」第6点规定,于规定缴纳期限前,叙明理由并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向高公局辖区养护工程分局反映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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