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指出,居住證中「台灣居民」之規定比照「港澳居民」,編碼方式比照中國公民身分證號碼國家標準編列,居住證外觀亦與中國居民身分證極為近似,意圖單方面將台灣人民視作中國公民並納入中國國內戶政系統進行管理,嚴重侵害台灣人民主權。

根據提案,領用「港澳台居住證」等同擁有大陸戶籍,將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台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領有居住證30日內,應向陸委會申報,違反規定者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放棄居住證之後,得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回覆台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返回台灣地區定居。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也有提案台灣民眾若申請大陸居住證,將註銷在台的戶籍登記。不過,不少黨籍立委認為這樣的處罰太重,並未獲得普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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