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在該機構擔任護理師的吳姓女子,幫女院生洗澡時,意外聽到女院生反映張男毛手毛腳,她進一步追蹤,發現還有其他人受害,鼓起勇氣向花蓮縣政府檢舉,全案因此曝光,由於情節宛如韓國電影《熔爐》的台灣翻版,引發社會關注。
檢警調查,張男自2015年2月起,藉由與女院生獨處機會,以身體壓制及要脅不帶出遊等方式,撫摸智能障礙女院生下體及胸部,甚至用手指插入性侵,事後給50到100元封口費,受害人年齡介於20至30歲間。
檢方認定張男有10項犯罪事實加以起訴,但花蓮地院一審,僅認定張男2017年11、12月間,利用帶院生到頂樓澆花機會犯一案,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輕判4年10月徒刑,另9案不成立犯罪。
全案上訴花蓮高分院審理後,除原認定強制性交未遂案,合議庭認定張男2015至2016年間,另在院生宿舍4樓對2名中、重度身心障礙女院生襲胸和摸下體,並性侵其中1人,撤銷一審判決,改判13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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