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台南市27歲男子自香港入境後在高雄租屋處居家檢疫,但跨年夜當天卻搭友人的車子前往台南訪母,被台南市衛生局逮獲,該男距其離開居家檢疫地點約4小時,高市衛生局依法對他開罰20萬元,當晚6點移至集中檢疫所隔離。
高市衛生局指出,這名男子2020年12月25日自香港入境後,由友人替他在高雄租屋居家檢疫,但未告知房東實情,12月30日進行電話關訪時發現他的電子訊號異常,隨即找警察前往查訪,房東才查覺他是居家檢疫者,希望他能夠另覓地點繼續居家檢疫。
不過,男子31日上午9點半接完里幹事關訪電話後,就搭友人車往台南出發,下午2點才被尋獲,高市衛生局獲報後,推判他離開居家檢疫地點的時間推算約4個小時,依法處以新台幣20萬元罰款。
高市衛生局指出,男子並非確診個案,但違反居家檢疫規定的行為仍不被允許,基本上只要有違反居家檢疫規定,罰額就是10萬起跳,再依離開居家檢疫定點的時間,累進罰額。
此外,基本上居家檢疫並不鼓勵住在一般的民家,元旦起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規定,之後居家檢疫場所會以1人1戶為原則。
衛生局表示,這也就是除了防疫旅館外,居檢者要有獨立的房室,這樣執行上會相對清楚,也不致有混居的狀況;另居檢者如中途有更換地點的需要,務必與平日關訪的里幹事進行聯繫,取得同意後再約定移置的時間或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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