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錢櫃KTV等公共場所大火意外不斷,釀成嚴重死傷,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行政院會昨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營業場所違反消防安全不再給予改善期,將直接開罰,罰鍰額度從最高5萬元提高為30萬元。此外,謊報火警事件罰鍰也從最高1萬5000元提高至5萬元。
因應時空環境變遷、建築物使用形態越趨複雜及近期重大火災案例,內政部針對《消防法》相關條文全盤檢視與檢討,昨提報院會通過修法,重點針對營業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有故障或缺失,過去會先予以限期改善,未改善再開罰,但修法後將不再給予限期改善,而是直接開罰,罰鍰從原本6000至5萬元,提高到2萬至30萬元
近年謊報火警事件頻傳,先前嘉義有女子2個月內打了107通119;台南也有男子無故撥打119謊報火警、救護案件,造成消防人員疲於奔命,浪費救災救護資源。內政部此次修正部分條文,也將謊報火警罰鍰提高,從3000至1萬5000元提高至1萬至5萬元。
為加強危險物品場所管理,此次修法增訂液化石油氣容器零售業者,需設置安全技術人員,執行供氣安全檢查,並明訂須經專業訓練合格,及定期複訓。另外,增訂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的管理權人應遴用保安檢查員,執行場所構造、設備維護及自主檢查等事項,以強化場所自主防災。
草案也規定消防機關得向電信事業查詢或調取待救者通信紀錄,及其個人相關資訊的權限,以利執行人命救助或緊急救護任務。此外,草案規範石油煉製業等業者,若發生災變,管理權人應立即依規定通報,盡災害通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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