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擔任雲林縣北港鎮鎮長的蕭永義,為了償還競選期間的債務及紅白帖開銷,竟收賄750萬元「賣」6個清潔隊隊員職缺,最高法院6日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將他判刑10年2月,褫奪公權8年,沒收不法所得定讞,因蕭得入監服刑,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去年遭懲戒法院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的蕭永義,得知刑事判決確定,表示「只能面對」。
2018年12月25日起擔任北港鎮長的蕭永義,為償還競選期間所積欠的債務,及應付平日紅白帖支出,他在2019年到2020年間,透過友人買賣北港鎮「正式清潔隊員」職缺,分別收取120至150萬元不等的賄款共750萬。
蕭男收賄後,利用鎮長核定正式清潔隊員的職權,在甄選評分後,核定讓陳男等6人成為北港鎮公所正式清潔隊員。案經檢方起訴後,雲林地院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共6罪將蕭男判刑10年2月。蕭不服提上訴台南高分院,二審斥責蕭永義任鎮長,本應奉公守法,廉潔自持,為民服務,竟為貪圖不法利益,對職務上的行為收受賄賂,罔顧選民付託,敗壞官箴,嚴重斲傷國民對於公務員執行職務的公正性、廉潔性的信賴。
合議庭考量蕭永義審理中坦承犯行,及為籌措款項填補選舉積欠債務的犯罪動機,對於核定清潔隊員任用的職務上行為居於主導地位等犯罪情況,仍判刑10年2月,沒收不法所得750萬元。蕭提上訴昨日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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