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碳、河靜鋼合資喊卡
中碳(1723)七年前與台塑河靜開曼公司簽署三方合約,合資成立「台塑河靜中碳(開曼)公司」,不過因後續涉及開曼實質經濟法案和越南的競爭法案等問題,中碳董事會28日通過,決議不再合資,但台塑河靜鋼鐵同意未來五年,每年給予中碳比照其他客戶條件取得輕油對外總銷售量50%的跟價權,雙方正式從合資關係降至商業合作夥伴。
中碳(1723)七年前與台塑河靜開曼公司簽署三方合約,合資成立「台塑河靜中碳(開曼)公司」,不過因後續涉及開曼實質經濟法案和越南的競爭法案等問題,中碳董事會28日通過,決議不再合資,但台塑河靜鋼鐵同意未來五年,每年給予中碳比照其他客戶條件取得輕油對外總銷售量50%的跟價權,雙方正式從合資關係降至商業合作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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