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出,該次共修正52條,幅度較大,主要有三重點,包含增進移民人權保障,保障家庭團聚權;吸納優質人才來台,鬆綁停居留規定;強化人流安全管理,加重罰則及增訂處罰態樣。

為吸引外籍優秀人才來台及留台,這次新增納入對我國有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於各專業領域得首獎者及投資移民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歲子女及身障子女,得隨同申請永久居留。

另為便利來台的外國人有充足時間尋找住所及熟悉環境,放寬外國人取得居留許可者,入國後申請外僑居留證的期限,由15日延長至30日。

此外,內政部說,為延攬海外僑民返國,放寬無戶籍國民持我國護照入國得免申請入國許可、合法連續停留5年以上(現行為7年以上),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者,可申請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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