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國際社會早就揚棄秘密外交簽訂密約惡習,對外往來必然是開大門走大路,相關合作協議必然會公開透明,尤其台美關係高度敏感,更不會有「秘密條款」。

第二,《海岸巡防法》中海巡機關的法定任務並沒有保疆衛土,因此不要趁機吹噓軍事聯盟。

第三,我與美國就海巡事務雙方技術支援、專業交流與治安情報合作行之有年,備忘錄並無太多新意。

最後強調,不要妄想台美海巡船艦共同編隊行動。我國參與北太平洋多國漁業巡護,大陸與越南共同巡邏北部灣,都各自編隊,國人必須務實面對。

#海巡 #台美 #雙方 #編隊 #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