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國防部規畫提出2000億元的飛彈特別預算案,用來提升飛彈產能並強化「源頭打擊」能力,以強化自主國防戰力,因應北京的武力威脅,並藉以向美國展現我國自我防衛的決心,並稱已獲得蔡總統同意,將納入最新「4年期國防總檢討」建軍項目。

打造「不對稱」作戰能力

兩岸政治分歧未解,多數台灣人希望維持現狀,但追求和平仍然是普遍的盼望。馬政府時代的兩岸政策,開啟了雙方密切的交流,台灣人民獲得了「和平紅利」,大量陸客到訪、消費和採購台灣產品;陸生扮演了和平大使的角色,以各種方式向大陸介紹台灣的美好,大陸民眾因而能夠認識和欣賞台灣的文化精髓,漸漸無人相信北京真會對台灣動武,台灣只需要維持適當的自我防衛能力,不必大量採購或研發武器。

蔡政府既然要充當美國圍堵中國的馬前卒,兩岸意外引爆軍事衝突,甚至「武統」的可能性難免因而提高;「和平紅利」消失之餘,還必須對美大量採購或自我研發武器以求自保。我們希望台海和平,希望國家資源用在經濟發展,但民進黨完全執政是人民在民主機制下的選擇,我們也只能尊重。

其實,早在李登輝前總統赴美國康乃爾大學演說時,兩岸關係就已急速惡化,這導致了1996年的「台海飛彈危機」,也讓台灣驚覺必須發展能有效攔截對岸犯台的飛彈,甚至要有「源頭打擊」能力以制敵機先,才能立於不敗之地。這些年來國軍除加強採購防空飛彈以外,也優先研發各類反制飛彈,打造「不對稱」作戰能力。

只是,提高飛彈量產能力,將相應衍生出保養、庫存成本、操作人員的培訓和演練、後勤保養的擴張。這個擴大規模的飛彈部隊,以及量產的設備和其維護都屬於長期性的建置,國防部卻要以「特別預算」方式提出預算,這會產生幾個顯著的問題,應該在提出前進一步研究、獲得各方共識,以免產生紛爭和物議、打擊軍方和行政院士氣。

首先,「特別預算」依《預算法》,必須符合下列4種狀況始得編列: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三、重大災變;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也就是必須是為了應付國家重大變局,所衍生的「非常態」重大支出。為能量產國防所需的飛彈,而且是常態性的建置和維護,不是過了幾年就會撤除或消滅的投資,當然屬於一般性國防支出,不符合「特別預算」之要件。

偷渡預算 債留子孫

其次,國家的資源有限,不可能想做啥就做啥,因此政府資源的使用必須有所取捨。既然要增加國防支出,就該刪減其他預算來維持平衡的財務,也讓國人理解為了國家安全必須付出的代價。但今天不循正途,卻以一般預算外的「特別預算」編列,再告訴國人國家「總預算」基本平衡,等同欺騙國人,讓國人誤以為國家財政良好。事實上國家早已債務高築,這是早晚必須要償還的負債,也產生了這代人恣意任性,卻讓下個世代必須償付的「世代不公」現象。

其三,既然要凸顯台灣重視國防,要讓美方看到我國高度的自我防衛意識,就更該將飛彈預算編列於一般國防預算之中,否則容易被外界疏忽真實的國防支出。外傳明年國防預算為3726億元,只增加了3%,但若將上述2000億元分為4年預算,則每年會額外增加500億元,國防預算立刻增加了10%以上,不僅能讓國防預算更貼近事實、彰顯蔡政府的重視國防,也更能取悅美國老大哥,不是嗎?

依照往例,只要是被編列為「特別預算」的政務支出,必然在立法院成為朝野攻防的重大標的。在野黨立委必然全力批判杯葛,執政黨則全力捍衛護航,再以優勢席次表決、全部照章通過,成為沒有實質意義的審查。這種審查模式其實經常產生巨大的投資浪費,就像「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治水預算,內涵項目繁多、金額龐大,但本次盧碧颱風帶來的嚴重水災災情,卻大大打臉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妥適性。

蔡政府就算選擇放棄「和平紅利」,心甘情願充當美、日圍堵北京的棋子,必須增產飛彈備戰,至少也該按部就班地編列國防預算,不可用特別預算偷渡,讓子孫幫我們揹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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