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新竹民眾去吃壽司,因與確診者足跡重疊,被要求住進防疫旅館隔離,自費刷卡3萬3800元,找上民代訴苦。因為各縣市的作法不同,類似自費的案例不少,已引發民怨,中央防疫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18日才匆忙宣布,民眾到防疫旅館隔離的費用會由中央全部負擔,並回溯到春節方案都由中央概括承受。

新冠疫情爆發2年多來,民眾身心普遍受創,經濟損害更直接。沒料到政府還在疫情管控上扮演「強買強賣」的惡霸角色,強逼匡列應隔離的民眾自付防疫旅館費用。乖乖配合實聯制的良民要自費把自己關起來,還不如進監所的犯人有政府供養,實在是有悖常理。但指揮中心卻未幫民眾著想,一直到事情鬧大才來補破網,再次上演防疫慢半拍的戲碼。

應隔離檢疫的民眾有好幾種,一種是為了商務原因而搭機入境的外國旅客。他們不是國人,且入境是自主或自願性的,住進防疫旅館的費用自付是理所當然的。另一種是基於商務或探親的目的搭機回台的國人。這些人也是自主性的入出境,請他們支付防疫旅館費用也無不可。如果政府能貼心點,訂個自疫情以來第一次入境台灣者免支付防疫旅館費用,也說得過去。

最不該自付防疫旅館費用的人,就是那些被動遭到匡列,且被強迫住進防疫旅館的無辜受害民眾。他們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無來由的和確診者同車、同室或在同餐廳吃飯,就遭到匡列隔離,這已夠倒楣了,還要他們支付防疫旅館費用,政府等於是從他們身上再剝一層皮。

人民的行動自由權利是天賦人權,只能以法律限制之。台灣目前能限制人民行動自由權利的,大致就是《刑法》的徒刑、拘役、《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拘留,及《傳染病防治法》給予防疫機關隔離檢疫人民的權力。作奸犯科的人被送進監所內,吃住由政府全額付費。相對地,無辜良民就只因不巧和確診者的足跡重疊,就被迫失去行動自由,還要自付隔離費用,這實在是理不正,道不直;而且這費用1人就高達4萬元左右,難怪網路上嘲諷說,「不是有錢人,不敢掃實聯制。」影響所及,也讓更多人設法規避實聯制,對防疫產生更大的負作用。

防疫指揮官陳時中向來最會攬功,卻對醫護人員和民眾配合防疫的付出視作理所當然,如果無法體察民意,又有什麼資格去選地方父母官呢?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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