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暫停台灣石斑魚輸入,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說石斑魚是被列入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早收清單品項,當初兩岸簽署時強調對台灣讓利,如今卻撤銷,與ECFA早收清單意旨矛盾。不具名學者諷刺道,既然蔡政府對ECFA抱持負面解讀,認為ECFA是糖衣毒藥,是中共對台灣農漁民的「套養殺」工具,建議民進黨應主動出擊,依據ECFA文本第16條終止協議規定,主動通知北京終止ECFA。
查ECFA內容,大陸除對台灣18項農漁產品讓利外,載入早收清單裡500多項的石化、工具機、紡織、運輸工具,台灣也享有貨貿減讓。相反地,ECFA實施12年,迄今台灣仍然禁止大陸600農漁產品進口。遍查全世界國與國之間的雙邊貿易協定,何時見過如此不對等的貿易協定?為什麼大陸願意對台讓利,簽署這樣不公平的貿易協定呢?
關鍵密碼就在ECFA的全名—「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用「兩岸」而不用「兩國」,亦即指這份協議是基於「一個中國、兩個政權」的概念,而非基於兩個主權國家的概念。換言之,ECFA是在雙方不言而喻的「一中原則」下所簽署,簽署了這份協議,就意味著默認了一中原則。若非台灣默認「一中原則」,北京哪裡會愚蠢到犧牲自個兒國家的利益,讓利給開發程度還高於中國的台灣呢?
作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怎麼有臉接受中國的讓利,還不准中國600項農林漁牧產品進口?又有什麼顏面要繼續享受大陸給予的零關稅待遇?反之,蔡政府既然不承認「一中原則」,那麼,台灣又有什麼立場要求對岸履行基於「一中原則」制定的EC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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