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議瑩表示,根據《文創法》定義,文創產業包括視覺藝術、音樂表演藝術、文化資產應用、工業藝術、出版產業、廣播產業、廣告、視覺傳達等16項,然第一期投資卻有將近7成集中在電影跟廣播電視產業,其他類別分到的錢少之又少。

她並指出,12家管理公司甚至要收取「管理費」,如台灣文創一號2013年拿150萬元卻無投資、中影2011年拿60.5萬元只投資一件,2012年後卻是沒有任何投資件數,直言「政府的錢真好拿」。行政院長毛治國允諾將檢討、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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