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議瑩表示,根據《文創法》定義,文創產業包括視覺藝術、音樂表演藝術、文化資產應用、工業藝術、出版產業、廣播產業、廣告、視覺傳達等16項,然第一期投資卻有將近7成集中在電影跟廣播電視產業,其他類別分到的錢少之又少。
她並指出,12家管理公司甚至要收取「管理費」,如台灣文創一號2013年拿150萬元卻無投資、中影2011年拿60.5萬元只投資一件,2012年後卻是沒有任何投資件數,直言「政府的錢真好拿」。行政院長毛治國允諾將檢討、了解。
民進黨立委邱議瑩今於立法院質詢時指出,國發基金自2010年5月匡列100億元投資文創產業,委由文化部執行,豈料文化部竟向外招標12家「管理顧問公司」處理投資標的,結果投資失利,有70%以上都虧損。對此,國發會主委杜紫軍答詢說,虧損部分是第一期的20億元,第二期另有20億元,管理制度將按照一般市場操作方式調整。
邱議瑩表示,根據《文創法》定義,文創產業包括視覺藝術、音樂表演藝術、文化資產應用、工業藝術、出版產業、廣播產業、廣告、視覺傳達等16項,然第一期投資卻有將近7成集中在電影跟廣播電視產業,其他類別分到的錢少之又少。
她並指出,12家管理公司甚至要收取「管理費」,如台灣文創一號2013年拿150萬元卻無投資、中影2011年拿60.5萬元只投資一件,2012年後卻是沒有任何投資件數,直言「政府的錢真好拿」。行政院長毛治國允諾將檢討、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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