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騎機車穿梭大街小巷,並為增加機車載物空間,於車體後方及兩側加裝貨物架,交通局8日指出,民眾擅自加裝超大尺寸的附掛貨物架,遮擋後方車輛視線,且車體龐大侵占多餘停車格,未來警察局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規定,若機車附載物品高度超過肩膀、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10公分,長度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超過50公分,將處以新臺幣600元的罰款。

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指出,為維護行車安全及停車秩序,呼籲機車駕駛人,請勿違規加裝不符尺寸的貨物架,後續停管處將加強巡視臺北市機車停車格位,如有違規加裝而影響他人權益的情形,將請警察局依法取締裁罰,違反規定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規定,處以300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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