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引優秀香港或澳門學生來台就讀高中,教育部近日在網路上預告修正「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擬放寬規定,於境外擬申請入學五專及高中以下的港澳學生,可以就學名義來台,並讓一般高中自主評估後決定是否招收港澳生。
教育部表示,這次鬆綁港澳生來台就學法規,除現有在台灣地區已達就學年齡,具有台灣地區合法居留身分之規定以外,針對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階段之港澳學生增加一就學管道使其於境外得以就學名義來台就學。
針對於境外以就學名義來台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考量彼等未滿十八歲,且父母無法隨行來台照顧生活起居,根據新規定,他們可以學校校長、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或董事擔任在台監護人,不限直系親屬擔任其監護人,但每人以擔任5名港澳學生的在台監護人為限。
之前港澳生申請就讀我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科者,只能讀華僑高中,但這次放寬規定,開放公立高中自行評估是否有意願招收港澳學生,以增加生源管道。不過,有意招收港澳生的公立高中,應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相關計畫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港澳生申請就讀我國高中或五專,申請分發入學應備表件包含財力證明、在台監護人資格證明文件等相關文件。這項預告修正至110年2月22日,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期限內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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