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衛生局強調,依據地方制度法第18條規定,衛生管理為直轄市自治事項,可因地制宜訂定更嚴格規範,市府呼籲中央尊重地方自治權限,台中市自2017年修正食安自治條例第6條之1,規範瘦肉精零檢出,並連帶訂定第13條之1罰則規定,具有嚇阻不法、防堵低劣肉品流通成效,經行政院核定施行至今超過3年。

中央如今片面宣告有牴觸食安法及憲法等疑義,已侵害地方自治權限,亦違反法治國家法安定的要求,市府率先提出訴願,以捍衛市民健康。

衛生局呼籲,中央應尊重地方自治制度,站在維護國人健康立場,制定政策,進而保障國人的公共利益,及健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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