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女老師2018年委託律師舉行記者會、並上電視爆料三總鄭姓醫師將她當成洩慾工具,連她坐月子時都不放過,還在網路上四處約砲,遭鄭男提告加重誹謗,高等法院認為鄭男並非公眾人物,陳女爆料內容無關公共利益,判處陳女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陳女2018年9月6日委託律師舉行記者會,翌日又在電視談話性節目上,由律師爆料鄭男將陳女視為洩慾工具,陳女因此未婚生子,坐月子時還要配合鄭男性慾需求。但鄭不滿足,仍透過網路四處約砲,玩弄她的感情與身體。
鄭男認為陳女言論已嚴重毀損他的名譽,對陳女提告加重誹謗,陳女反駁,鄭男為知名醫院醫師也有軍職,她控訴內容與公共利益有關,不構成加重誹謗。
一審認為,鄭男並非公眾人物,事涉個人情感,為私德領域,縱有違反道德之疑慮,亦與公共利益無關。但陳女透過媒體發表言論,公開貶損鄭男名譽,依2個加重誹謗罪判處陳女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陳女不服,認為她爆料是真的,指鄭男身為醫師,拋棄小孩生而不養,自可受公評,且媒體刊載部分內容誇大渲染,並非她所說,提起上訴。高院認為陳女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陳女被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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