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與藝人蕭薔傳緋聞的富商林金龍爭訟不斷的建設公司女董事長黃鈺蘋(本名黃子愛),以假的買賣價格向銀行詐貸4億多元,台灣高等法院維持原審刑度,依銀行法詐欺取財罪將黃女判囚4年。可上訴。
黃鈺蘋主導掌控購買台宇大樓等不動產的簽約經過,並指示偽造或變造用以申貸之私文書,土地銀行承辦人員向黃女等人質疑買賣價金偏高時,黃女等人用不實金額進行說明或解釋。
土地銀行誤信本件不動產交易價格為11億2000萬元,但實際上為4億1000萬元,且黃鈺蘋已經付清全部價金,其帳戶仍有上億元之餘額,銀行陷於錯誤,因而核准放貸撥款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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