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有關創新板未來轉板上市後相關規定:
上市後監理:有關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及終止上市事由,原則比照現行一般上市公司規定。惟新增交易面終止上市標準:連續30個交易日平均收盤價低於3元,或平均股票市值總額低於1億元,應終止上市掛牌。
轉板機制:限單向由創新板轉至上市、上櫃;掛牌公司須在創新板上市滿兩年且已符合現行一般上市公司各項上市條件。創新板公司轉板時,提撥擬上市掛牌股份總額15%,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且其中60%應採公開申購。
應強制集保一定期間(即符合獲利條件轉列一般上市公司,強制集保半年;以多元上市條件或科技、文創暨農創事業轉列一般上市公司,則強制集保1年)。
交易制度:比照現行制度,惟創新板上市股票暫不納入當沖標的;初期暫不開放信用及借券交易,再適時檢討開放。
IPO:不適用首5日無漲跌幅等穩定價格機制。轉板:適用首5日無漲跌幅、過額配售等穩定價格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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