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瞿姓毒品通緝犯今年1月被捕後,向警方誆稱可提供上線賣家住處,帶警方前往西門町峨嵋街某大樓,佯稱現場有監視器會拍到他被上手銬,會曝光,騙得警員解開手銬,再趁警方疏忽時跑下樓逃逸,多了一條脫逃罪。台北地院判瞿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今年1月12日晚間,萬華警方循線逮捕因毒品案遭通緝的瞿姓男子,隨後將他帶回警局準備解送地檢署,翌日瞿卻突向警方表示,他願意舉報販毒上游的藏匿點,警方遂決定帶他前往西門町調查。
13日下午1時許,瞿指引警方來到峨嵋街某大樓5樓,進一步要確認門牌時,瞿卻表示毒販可能有裝監視器,不管人在不在,要是看到他帶著手銬,一定會露餡讓對方警覺,要求將手銬摘除,這樣即使入鏡也不會不自然。
警方一時疏忽,替瞿解開手銬,但瞿趁警方拍照、看點時,突然轉身並強行衝下樓,接著朝武昌街方向逃逸無蹤。萬華警方組成專案小組緝捕,循線掌握瞿嫌逃走路線,傍晚鎖定他並未走遠,在中正區一帶出沒,經地毯式搜查,5小時後在1家旅館附近,逮捕正準備投宿的瞿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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