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耀輝、張金鶚皆指出,政府推動房地合一稅修正立意固然良好,但應該要搭配囤房稅雙管齊下,才能有效抑制炒房。羅光達則表示,囤房稅還是有囤房定義、政策目的、區域差異等因素要考慮,應審慎研議較佳。

黃耀輝認為,財政部2014年就訂定自住定義為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合計三戶內享有自住優惠,也就是第四戶以上才是囤房,該定義已經相當寬鬆。他也主張,囤房者利用自身經濟優勢排擠弱勢者人權,若還能享有跟單一自住者一樣的房屋稅率、實違天理。

黃耀輝指出,目前地方雖可做囤房稅,但遲遲未落實,財政部應訂定獎勵地方提高稅基誘因,否則囤房者從2013年27萬人持有140萬戶房屋,逐年提升到2019年32萬人持有164萬戶房屋,依照內政部統計,自然人囤房族平均持有5.5戶房屋、法人囤房族平均持有25.4戶房屋,顯見囤房亂象已逐步惡化。

張金鶚則表示,政府應盡快通過房地合一稅2.0,但囤房稅也要盡快推動,依照「清華安富金融工程研究中心」研究結果顯示,若施行囤房稅,六都房價平均每月漲幅從實施前的14.29%到實施後的7.48%,在交易量上,六都交易量平均每月跌幅從實施前的14.97%到實施後的21.49%。

羅光達認為,房地合一稅2.0政策目的明確,就是打擊短期投機炒房、同步納入法人、預售屋等。但是囤房稅政策目標較不明確,若要增加持有成本、進而迫使囤房者釋出空屋,但多屋不代表是空屋,也有可能出租,那到底要課空屋稅還是囤房稅較合適。

針對區域差異,羅光達也指出,若部分地區本身是房屋供給大於需求,課徵囤房稅、提高持有成本確實可以釋出更多空屋。

但如果是需求大於供給地區,可能會出現兩種情況:一、若釋出房屋後轉為供給大於需求,可發揮政策效果。二、如果釋出房屋後需求仍大於供給,可能有租稅轉嫁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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