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貢寮區1名楊姓前里長在任內期間,涉嫌雇用親友當清潔,偽造不實工作地點、照片,多次向市府申報請領25萬多元經費,檢方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有期徒刑予以緩刑4年。
新北市升格前,台北縣政府於1998年3月起,依「台北縣鄉鎮市村里基層工作經費實施計畫」,按月編列5萬元的「村里基層工作經費」作為縣內所轄村里進行「社區清潔」、「路燈照明」、「溝渠疏通」、「守望相助」等使用。
楊男在政府改制後,改擔任貢寮里長,未料,2010年任內期間,竟私自找來十多名親友擔任清潔雇工,明知他們分別因就醫、住院、上班、出境、下雨等因素,未出工打掃環境,仍偽造私文書申請工作經費,並將「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後」照片3張交由不知情里幹事黏貼於「基層工作實施成果照片」,作為核銷單。
法務部廉政署接獲民眾檢舉,展開調查,發現楊姓里長黏貼的成果照片,多數是老照片,清潔人員根本沒有前往社區打掃,而楊里長任內期間,使用相同手法詐領28次,總計25萬6000元,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考量楊坦承犯行,已全數繳回不法所得,犯罪情節輕微,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楊里長犯下28罪,其中20罪各判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另8罪各判1年11月、褫奪公權3年,法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有期徒刑部分予以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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