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是整合現行勞工保險條例,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擴大納保範圍,提升各項給付水準,並加強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的重建,建構完善保障制度。

目前職災保險附屬在勞保之下,僱用五人以上登記有案的事業單位勞工才要強制納保;草案明定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該單位僱用人數,均強制加保,即四人以下微型公司的勞工都要強制納保,受惠人數為32萬人。

至於職災保險費部分,確定由雇主全額負擔,不會增加受僱勞工保費負擔。至於保險費率,前三年維持現行費率0.21%,第四年再視實際情況精算。

增加醫療、傷病、死亡或失能給付方面,以傷病給付為例,現行給付第一年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0%,第二年為50%,未來將提高為兩年均為平均月投保薪資70%;而醫療費用也擴大給付範圍,增加健保給付的特殊材料自付差額。

失能年金給付,現行以年資為計算基礎,年資較低者只能請領基本保障金額;未來則依失能程度按月薪比例發給,分為三類,完全失能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發給、嚴重失能50%、部分失能2 0%。

至於遺屬年金部分,現行以年資為計算基礎,草案則改為以月投保薪資50%發給。

此外,雇主若未替勞工投保,將處罰2到10萬元。對於雇主若未替勞工投保,導致勞工遭遇職災申請給付,將以行政罰向雇主催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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