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名資深員警2015年發生婚外情,被上級發現後遭記1大過,但他仍決心要與結婚20年的妻子離婚,甚至一度揚言要在家開瓦斯,威脅妻子同意離婚;妻子之後報警,他還大言不慚地控告對方誣告,要求法院判准離婚,但法院查驗相關證據後,發現他確實屢次威脅要離婚,而且高雄地院先前就曾認定他有婚外情,最後判不准離婚,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控訴妻子在2016年9月21日向警方報案,誣告他揚言要在家中引爆瓦斯輕生,讓全家一同陪葬,而他後來因妻子申請保護令,2人分居至今,控訴妻子不願離婚,妻子還說「老娘這輩子跟你槓上了、不離婚了,離婚的條件是越久越值錢」,顯見2人已無維繫婚姻的意願,讓他崩潰向法院判准離婚。
但妻子反駁,她說丈夫因為與小三外遇生子,才會不斷威脅要離婚,當時丈夫一氣之下,以開瓦斯爆炸要脅,她才會為自保而報警;她也提供當時錄音檔,丈夫確實說「我要開瓦斯,我要引爆」、「房子是我的,我要死在這裡」等內容;而2人的兒子出庭作證也說,男子確實有做開瓦斯的動作。
此外,法院也發現該妻子先前就已控告男子與小三婚外情,高雄地院先前就認定此事,當時就判男子須賠妻子52萬;男子之後接受上級調查時,也坦承小三已有孕,被記1大過處分;因此法院認為男子指控妻子誣告、無心維持婚姻的說法不可信,而妻子稱丈夫威脅離婚的說法可採信,最後判決不准離婚,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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