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指出,本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如下,一、引導保險業資金投資國內產業、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公司債投資額度計算基礎由「實收資本額」修正為「業主權益」,以提高保險業投資國內債券市場之額度。二、健全保險業財務結構並強化公司承受風險之能力,增訂淨值比率併同現行資本適足率作為監理雙指標及資本等級評量標準,合理反映風險。三、完善及強化保險監理法制。

金管會表示,本次保險法修正通過後所涉後續須配合修正之相關子法,如保險業投資不動產或公共建設之相關規範,將儘速徵詢各界意見,研議發布,以達到引導保險業資金協助國內產業發展及健全保險業監理之相關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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