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打獵須使用「前膛式」的「自製獵槍」,司法院大法官認為槍砲管制條例對此「規範不足」,相關機關應在2年內完成修法。至於動保法部分,大法官認為禁止捕殺保育動物部分,沒有違憲。

許宗力表示,「自製獵槍」限制在前膛槍等,沒有安全性及保險測試,為了符合原民打獵安全,主管機關應檢討改進;原住民狩獵文化雖然受憲法保障,但會對部分野生動物造成危害,也因此限制捕殺保育野生動物沒有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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