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規劃區塊開發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2026年至2031年6年將釋出9GW,第二階段2032年至2035年釋出6GW,其中第一階段再細分3期,每期釋出3GW,區塊開發首個選商遴選時程訂在2022年第二季進行。

選商審查流程中,採取先資格後價格並延續產業關聯性考量,資格審查方面技術能力占60%、財務能力占40%,之後才會進行價格評比。值得注意得是,價格當中明定必須要低於台電選商前一年的迴避成本為上限,下限則定為0元競標。

在申請資格方面,必須取得環評專案小組初審會議建議通過或有條件通過,同時必須取得場址規劃備查,包含風場位置與風力機組佈置等文件。

容量分配上,單一風場與開發商獲配開發容量以500MW為上線,不過考量風場完整性、開發效益等條件,彈性增加100MW分配容量。

過去有爭議的外商持股方面,明定單一開發商上,發起人與法人的資格,必須直接或間接持股不能低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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