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師指控,他在志光集團旗下台中學儒、嘉義志光授課20餘年,撰寫「K書效率術」講義,他在2016年離職後,該集團就不能再使用他的著作,張姓負責人與補習班李姓員工卻抄襲他講義中有關「正確讀書方法 筆記整理技巧」的部分,接受遠見雜誌前總監徐仁全採訪,重製成報導,侵害他的著作權。

3人均否認犯行,張姓負責人及李姓員工辯稱,陳師長期在集團擔任心理學講師,2010年8月間舉辦「筆記技巧」講座,當時已支付鐘點費給陳師,因此他們可以合理使用該講座的講義;徐仁全則解釋,他是受外部行銷公司安排約訪張姓負責人,不認識陳師,也沒看過陳師的著作。

檢察官調查發現,陳師在集團任教期間領有授課費用,但雙方沒有約定講義內容使用範圍,張姓負責人及李姓員工主觀上認為是合理使用,另採訪大綱是由行銷公司擬定,徐仁全確實不知道採訪內容與陳師著作有關,難認3人有侵權故意,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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