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行、香港金管局、澳門金管局近日同時發佈《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分別公佈跨境理財通在三地細則,伴隨《細則》落地讓「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將正式啟動,首批產品最快可在10月中旬正式對外開放。據德勤與澳洲會計師公會聯合發佈報告,大灣區內有超過600萬元(人民幣,下同)可投資資產的家庭超過45萬戶,累計可投資資產總額至少2.7兆元,凸顯市場潛力巨大。
據深視新聞報導,「跨境理財通」包含「北向通」和「南向通」,此次是南北向同時開放。港澳投資者和大灣區的大陸投資者,都可通過當地銀行購買對方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並作出多項創新制度安排,包括業務統一使用人民幣結算;也在防控金融風險方面有嚴密的機制安排等。
根據《實施細則》規定,對展開「南向通」業務的大陸投資者,必須具有粵港澳大灣區的大陸9個城市戶籍、家庭金融淨資產不低於100萬等條件。目前對「北向通」可投公募基金產品的管理人資質,未作額外要求。此外,「南向通」和「北向通」的總額度暫定為各1500億元人民幣,並對銀行機構和公募基金的買賣行為做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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